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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警察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被害人贾某与江某系网友。2019年4月29日,在利辛县城关镇某宾馆,贾某亲吻并摸了江某,江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关某,关某到达该宾馆后,与江某商量让贾某多赔钱,自己冒充警察身份,敲诈被害人贾某人民币2000元。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缴纳罚金,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接受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冒充人民警察,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利辛法院 作者:宋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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