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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一镇干部三罪并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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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9: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利辛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另退出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在利辛县某乡镇财政所任副所长兼报账员、所长的职务便利,2019年2月虚报土地复垦材料、套取资金,贪污人民币34万余元;2017年至2020年,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及工程款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7万余元;2014年至2019年,向时任镇长郭某某、党委书记李某行贿14万元。案发后,王某某将非法所得25万元退至利辛县纪委监委财政账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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