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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法官明理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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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19: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利辛法院望疃法庭审查一民事纠纷案件案件,最终合理认定责任,确定原告损失,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李某将赔偿款2万余元交付原告王某某,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3月6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李某殴打了王某。随后,王某来到医院进行检查。次日王某住院,于当月29日出院,住院2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出院后,王某又相继花费医疗费600余元。李某也被公安机关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诉称自己被打后耳朵听不见声音、脑袋嗡嗡响,头晕难忍,极其不适。李某则辩称自己只是打了王某一巴掌,对方因此住院23天,还进行不必要的检查,部分用药也与受伤无关,实在不合常理。因双方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和解。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于谁打了谁并造成的后果事实均无异议,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住院23天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官又前往王某就医的医院,向其主治医生了解当时具体情况。医生反馈:“当时初步检查后建议患者回去休养,但患者表示自己生气胸闷,要求住院。”

        根据王某提供的就医材料,法官发现,其被打后并无实质性出血或器官功能性损伤。据此,法院依据公安部颁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认定其误工天数为20天,住院天数不能超过误工天数,故判定原告存在过度医疗,额外增加了赔偿责任人的负担。认清实事后,具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9月20日,双方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李某将全部赔偿款交付原告王某。(来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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