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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12年县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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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我县县直公立医院业务开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用人程序,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就2012年县直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招聘工作由卫生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为县直三家公立医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县人社局、县纪委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86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08人,县中医院60人,县第二人民医院18人)。

三、招聘对象

1、应、历届医药类、信息管理、财会、卫生管理、医疗器械维修等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2、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中专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四、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或就业推荐书方可报考。

4、所招聘职位的学历、资历、专业和年龄的具体要求以《县直三家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为准,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

5、招聘对象不限地域。

6、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县直三家公立医院在职人员和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满5年的在编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7日—2012年4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休息),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利辛县卫生局人事股(利辛县淝河路南段卫生系统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8-8832063)。

3、报名应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经初审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2)按招聘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3)填写《利辛县2012年县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报考护理职位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不小于3:1,报考其他类职位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招聘职位或取消该职位。考生所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在3天内通知本人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5、收费标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两科合计90元)。

(二)考试

1、笔试:采取封闭的办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2012年 5月10日至2012年 5月11日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利辛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内容:所有报考人员参加《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

1《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数量关系、法律、常识、判断推理等。

2报考西医临床、麻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报考中医临床、针灸、推拿、康复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为《中医专业知识》;报考药剂、临床药理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报考护理、卫生管理、信息管理、病案管理、放疗物理、医疗器械维修、会计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为各专业的专业知识。

(2)笔试分值及时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3)分值比例:《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别占试卷部分的30%和70%。。

2、面试:考生面试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加权计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在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利辛县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纳入编制管理,待县直公立医院改革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招聘研究生待遇。由招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与硕士毕业生进行洽谈,免试录用。一经录用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作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2)给予安家补助经费10万元(每年的年底支付2万元,分5年付清)。

附件1_招聘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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