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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利辛县出台农民进城购房退宅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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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2: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定居,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满足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2012年5月11日,我县出台了《利辛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退宅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具有我县正式农村户口的村民,且购买县城规划区内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内的新建住宅,并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享受政府补贴3.2万元。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为购房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办法》推行“先补贴,后退宅”。申请人只须持申请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民进城购房退宅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县农民退宅窗口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核算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房农民一卡通账户。为减少中间环节,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的确认由县农民退宅窗口到县公安窗口代为办理。(陈文林)-利辛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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