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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关于实施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与绩效挂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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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3: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辛县民政局  利辛县财政局
利辛县关于实施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与绩效挂钩制度的通知
利民字〔2012〕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有效地规范全县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激励工作人员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全面、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其工资与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绩效优先、优劳优酬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重管理、重和谐的激励机制。
2、坚持激励性、导向性原则。激励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3、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5、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6、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聘用的工作人员。
三、工资的构成和发放形式
1、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由基本补贴和奖励报酬两部分组成。
2、基本补贴按月按标足额发放。基本补贴: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敬老院院长按450元/月标准执行;50人以上(含50人)的敬老院,院长按500元/月标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均按400元/月标准执行。
3、奖励报酬按每人每月全额300元的标准,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综合考评,发放其奖励报酬。综合考评分月测评、季综评、定期督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月测评、季综评(具体考评办法暂由乡镇自定),由乡镇民政、纪委、财政部门组成的考评组进行检查考评,组织敬老院全体院民参加,由全体院民对各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踏实;是否切实维护院民的利益等与各自职责相关的内容。
定期督查主要是县岗责办、县民政局组织的五保关爱综合考核的运用,纳入考核前一季度工作范围综合评价。
明查暗访主要指乡镇本级、县、市及其上级对敬老院明查暗访结果的运用,可纳入本月或本季度考评结果综合评价。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要在院民大会上和院内公示栏中及时公开。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连续三个月测评、季度综合评比时按以下标准执行奖励报酬:A类人员发放奖励报酬300元,主要指工作成绩突出,院民满意率及综合评价在90%以上人员;B类人员发放奖励报酬200元,主要指工作完成较好,院民满意率及综合考评在80%以上人员;C类发放奖励报酬100元,主要指综合考评在70%以上人员;D类只发放基本补贴工资,主要指工作表现一般,综合考评在60%以上人员;院民满意率及综合考评在50%以下的,要予以解聘。
本通知从2012年7月份起执行。
                利辛县民政局  利辛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送:市民政局,县政办,县监察局,各乡镇民政办、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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