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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利辛县农民进城购房退宅补助“新政策”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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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3: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利辛县农民进城购房退宅“新政策”

一、政策依据
2012年5月11日颁布实施的《利辛县农民进城购房退宅试行办法》(利政办〔2012〕50号)。
二、优惠对象
进城购房且具有我县正式农村户口的村民。
三、政策内容
凡在县城购房退宅的农民,县财政给予每户一套新购住宅3.2万元补贴。可以先补贴后退宅。
四、办事流程
申请人须持以下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青年路与前进路交叉口)一楼大厅进城购房退宅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
、《利辛县农民进城购房退宅补贴申请审批表》;2、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3、契税缴款票据;4、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及农户(粮补、综补)一卡通账号;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其中2、3、4项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由申请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

  利辛县农民退宅窗口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核算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入购房农民一卡通账户。


五、其他
1、“购房”所指范围
农民进城所购的房屋,必须是县城规划区内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内的新建住宅。
2、购房合同上有多个姓名,均应为农村户口。
3、优惠期限
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六、咨询电话:8811601
     



利辛行政服务中心“进城购房退宅窗口”
20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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