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开盘销售商铺房屋,正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特等奖奖品“长安铃木牌轿车一辆”,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 经查,当事人在开盘销售自己开发的商铺房屋时,进行“买铺王、中汽车大奖”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内容为:“买铺王中汽车大奖……凡开盘当天成交客户,均可参加抽奖活动,…… 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品牌汽车一辆、一等奖2名新马泰旅游、二等奖3名品牌电动车一台、三等奖4名品牌洗衣机一台。”当事人在商铺开盘销售前分别利用车体、单页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开盘销售当天,全部奖项均被抽出,其中特等奖“长安铃木牌轿车一辆”,价值六万元,最高奖的金额已超过五千元。 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 最终,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利辛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