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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教育局防公办学校新增债务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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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9: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防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发生新增债务,维护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日前利辛县教育局专门制定了《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增债务的实施意见》,从规范管理、落实责任追究两大方面防范和制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一个方面规范管理,落实“三个加强一个规范”,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新增债务发生。“三个加强一个规范”:一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落实“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落实校务公开、计划开支、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把资金收支的审核关,严格执行核定的学校经费预算,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确保各学校不因超预算安排项目开支而产生新债。二是加强学校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学校或总校实施的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必须签订完备的施工合同,严禁任何学校采取垫资、集资、借贷等方式进行建设;设备购置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额度,逐级报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不予核销;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债务,要集体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报教育局审核批准。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由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联合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校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学校债务风险的的评估和监控,定期分析债务的变动轨迹和趋向,对发现的新债务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规范学校经济活动管理,明确要求各学校坚持执行“八不准”(一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个人借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准为任何单位、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准擅自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新上项目;四是不准擅自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六是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业务性支出;七是不准各项支出延期入帐;八是不准虚增或隐瞒预算外收入),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教育债务发生。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严明纪律,严格落实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债建设、举债发放教职工津补贴、举债运行等行为,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杜绝隐债账外循环现象,县教育局将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学校财务运转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经费支出情况,并将负债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职务变动考评范围,对新增债务的学校,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学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新债未化解前,校长不得提拔,不得异地任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化解新债的学校校长,要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侯干)(中安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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